課程名稱 |
公法實體程序綜合研討 Public Law in a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Perspective |
開課學期 |
100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司法組 |
授課教師 |
黃昭元 |
課號 |
LAW4210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4993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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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1403 |
備註 |
教室為法研7(1709)。 總人數上限:2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02pls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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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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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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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待補 |
課程目標 |
1.從事實出發,發展憲法分析及推理能力
2.培養撰寫法律意見書的寫作能力
3.培養口頭發表及答詢的能力 |
課程要求 |
1.分組作業:待補充
2.基本要求:文書寫作、上課討論、法庭辯論。
3.無正當理由缺課達兩次以上,學分會「自動失效」。
4.部份上課時間要上到第@節(12-13點),無法配合者,請勿選修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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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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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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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另行公布,參非同步教學網頁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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